今年两岁半的男孩天天(化名)并不知道自己的特殊身世,不久前,他才第一次见到母亲玲玲(化名)。
  而天天也对自己的亲生母亲十分抗拒,究竟因为什么让这对母子关系如此生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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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b]男方支付了一套房子的价格后,女方开始“代孕[b]”[/b][/b]
  原来,玲玲是一位代孕妈妈。
  天天的父亲王先生在35岁那年,通过网络认识了东北女子玲玲。但和别人家的爸爸妈妈不同,天天的父母不曾恋爱、没有结婚,甚至在算不上真正认识的情况下就有了天天。
  两人是在“代孕群”里相识的,目的也只有一个——生子!
  天天爸爸说,当时两人谈妥了条件,在自己支付了东北一套小户型房子的价格后,玲玲便开始了自己代孕的“工作”。
  在这期间,玲玲按“进度”从王先生这里领取“工资”,直到2016年底天天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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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b]“代孕[b]”[/b]结束后,母亲越来越舍不得孩子[/b]
  满月是举家团圆的好日子,但对天天来说满月就意味着母子分离,因为按照父母双方的协议,满月后妈妈就完成了她的“项目”,收尾款,关账,走人,从此互不打扰。
  据玲玲讲,离开孩子的这天上海一整天都飘着雨,自己的心情似乎也和这天气一样阴沉。
  天天百日那天,妈妈特地从长春老家赶到上海,在得到天天爸爸的同意后看了一眼孩子。
  谁知这一眼就让她再也放不下了,尽管知道代孕是错的,但毕竟经过了十月怀胎、血肉相连,原本只是为了赚钱的玲玲,开始对孩子越来越舍不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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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b]母亲告到法庭,先是争抚养权再是探视权[/b]
  于是两个月后,玲玲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,想要争孩子的抚养权。
  对于这件事,王先生说:简直是晴天霹雳,他完全没有想到,“因为所有的事情都和她说好了”。
  案子经过冗长的调查和审判,一审、二审都驳回了玲玲的请求,把天天判给了王先生。
  但没过几个月,玲玲再次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,这一次她要的是孩子的探视权。
  这个案子一度让法院的法官们为了难,从法理上讲玲玲是孩子的母亲,天经地义可以探视孩子,但王先生的顾虑也不无道理。
  由于天天的父母没有婚姻,没有感情,更没有共同的亲戚和朋友,甚至连对方家住哪里都不知道,一旦玲玲在探视过程中带着孩子一走了之,王先生该上哪儿去找孩子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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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b]法院引入第三人探视机制,解决探视问题[/b]
  最终,法官们另辟蹊径引入了第三人探视机制——玲玲必须在阳光中心社工的陪同下,才能和天天进行会面。这样一来,妈妈能一解相思之苦,也免除了爸爸的后顾之忧。
  法院最终判决,玲玲在第三方陪同的情况下,每月对天天进行一次探视。
  如今,天天已经开始有规律地和妈妈见面了。
  在第二次探视的时候,向来胆小谨慎的天天,竟然破天荒地开口叫了声“妈妈”,可见,他已经慢慢接受了这个陌生的阿姨,也慢慢有了“妈妈”的概念。
  ■来源/看看新闻Knews
  ■编辑/刘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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